商務部終裁對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征收反傾銷
新華社北京5月11日電,商務部9日發(fā)布最終裁決公告,決定自2014年5月10日起,對原產于歐盟和美國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征收反傾銷稅.
商務部在終裁公告中認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歐盟和美國的進口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產業(yè)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公告,原產于日本的進口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但數遼忽略不計,依法終止對其調查,不采取反傾銷措施。公告明確,自2014年5月1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歐盟和美國的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稅率向中國海關繳納13%至14.1%的反傾銷稅.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具有較強的高溫強度和抗蠕變性能,主要用于超臨界、超超臨界電站鍋爐和電站汽水管道上.
本次反傾銷調查于2013年5月10日立案,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73045110、73045190、7304591和73045990,上述稅則號項下不符合立案公告被調查產品具體描述的其他無縫鋼管產品,不屬于本次調查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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